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例如手机,电脑,同时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例如某机器修理公司对某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维修)。
【注意】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对公)、生活服务(对个人)。(营改增:2016.5.1)

二、“销售服务”中的一些特殊规定(营改增,财税2016 36号文)
1.交通运输服务(税率9%)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水路运输“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但水路运输“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程租、期租、湿租:含人员,如驾驶员服务员等;光租、干租:不含人员)
(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适用税率9%,但航空运输“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增值税。(通俗理解,二道贩子,签订运输合同,自己没有运输工具,再委托承运;如果是运输代理,6%)
(5)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9%缴纳增值税。(按实质征税)
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
(6)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7)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建筑服务(税率9%)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适用“建筑服务”。
(3)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9%缴纳增值税;假如不配操作人员则按“经营租赁”高税率13%计税。
3.金融服务(税率6%)
(1)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均按“贷款服务”征税。
(2)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增值税。

4.现代服务(除“租赁服务”不动产9%、有形动产13%外,其他税率6%)
(1)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税率9%)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税率13%)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4)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新):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①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
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②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
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③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
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5.生活服务(税率6%,重要,与加计抵减15%政策相关)。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4)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6.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率9%,其他适用税率6%)
(1)无形资产包括:技术(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重要提示】购入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取得可抵扣的税票,不管用于何种用途,即使专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也可抵扣。
7.销售不动产(税率9%)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税。
